医院体检中心使用的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不属于医疗器械。这一结论是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11日发布的《关于纳米银妇用抗菌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械〔2004〕53号)文件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:“超声波人体身高、体重电脑计量仪: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”因此,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在医院体检中心使用时,无需按照医疗器械的相关法规进行注册和管理。
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采用超声波测量技术,对人体无害,可实现对测量者的无接触身高测量,同时结合精密平衡梁式压力传感器进行体重测量。该设备具有现代简约的外观,易于融合到各种场所,如体检中心、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。测量结果可通过语音播报并显示于大屏幕上,部分型号还具备热敏式打印功能,可打印包含身高、体重、身体质量指数(BMI)等信息的测量报告。
综上所述,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在医院体检中心的应用中,虽然提供了重要的体检数据,但并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。